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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三, 16 六月 2010 00:00

醫師責任險 有醫靠

       醫師是高收入令人尊重的行業,也最怕遇到醫療糾紛,不幸將可能衍生的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造成醫師龐大的心理負擔,

       醫師可投保「醫師責任險」,透過每年固定繳交的保險費,分散醫療糾紛的賠償風險,也可獲得保險公司的專業支援陪同解決紛爭。

     醫師責任險主要是保障合格醫師因為醫療行為疏失造成病患傷害的民事賠償責任,理賠項目包括民事和解金或法院判決賠償金、醫療責任鑑定費用、以及民事賠償請求所生的抗辯費與訴訟費。較完整的保單則進一步包含民刑事律師費用,並提供第二專家鑑定、法律意見諮詢等附加服務。

     但也並非所有醫療糾紛皆可理賠,醫師責任險是依病患的損害金額以及醫病雙方過失責任比例,計算合理的賠償金額,倘若是醫師沒有賠償責任的情況下,保單就無法理賠,因此不是所有醫療糾紛均可理賠。

     根據統計,民國76年至90年間,國內共有3,000多件以司法訴訟解決醫療糾紛的案例,其中有高達6成1的案件,法官判定醫師完全無責,2成6的案件無法判定醫師責任,僅有1成3的狀況,醫師被判定有疏失、必須賠償,顯示大多醫療糾紛中,醫師並非有責任,因此病患本身仍須留意醫療所帶來的風險。

     實務上法院判決醫師有罪的理由,主要包含應注意而未注意、診斷錯誤、治療錯誤、檢查錯誤等原因,值得注意的是,若是醫師因承諾醫療效果之後果所發生的賠償責任,則不在賠償範圍內,例如醫師建議減肥用藥、美容整型卻未達預期效果。此外,由於醫療所需的全身麻醉行為造成的爭議頗多,責任也不易釐清,因此大多保單都將麻醉所造成的病患傷害排除在承保範圍之外。

     萬一不幸發生醫療糾紛,醫師遇到病患或家屬恐嚇、侮辱、誹謗等非理性抗爭的緊急情況,應先報警保障人身安全,同時迅速通知保險公司到場協助處理。

     醫療糾紛常常是因醫病互動關係或溝通不良所引起,例如醫師未善盡「病情告知同意原則」,或是醫療服務態度不佳或延遲醫療所致,而病患也容易依不良的醫療結果來推斷或質疑醫師的醫療疏失,因此醫師多留意良好醫病關係的經營,醫療前詳細向病患說明可能面對的風險,自然就可從源頭降低紛爭的發生。

2010-06-16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