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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日, 03 一月 2010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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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險種名稱 | 台壽保產物-全富人生個人傷害險 | 商品類別 | 傷害險 | 投保規定 | | 一、投保年齡及限制: | | (1)15歲~70歲,可續保到75歲 | | (2)14足歲以下限投保100萬-A方案 | | (3)61歲~65歲最高300萬,限投保A、B、C方案 | | (4)66歲~70歲最高200萬,限投保A、B方案 | | 二、承保限制: | | (1)未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外國人,投保時需附居留證、護照及健保影本,外籍配偶另附證明文件影本,如戶口名簿等 | | (2)無業、外籍幫傭、勞工、配偶限投保100萬-A方案 | | (3)退休人員、家管、文職軍人、學生【滿20歲可保300萬】限投保200萬,A或B方案 | | (4)國外居留一年超過6個月者及軍人不承保 | | 三、不承保人員:台壽保產物職業類別表標示第四、五、六類及拒保人員;身體障礙者不予承保 | | 四、受益人規定: | | (1)本專案殘廢及醫療保險金限被保險人本人 | | (2)本專案受益人限為被保險人之直系親屬或法定繼承人,不得以其他人為受益人 | | (3)兄弟姊妹為身故受益人者需年滿20歲之成年人,並需先行通報台壽保產物核保人員簽核,並填寫相關文件後,才予開放 | | 五、注意事項: | | (1)本專案不接受中途退保 | | (2)核保照會應於七日內回覆,逾時需重填要保書且生效日需更新 | | (3)因自行跌倒滑倒等無明確外傷證明之中醫就診自費用藥不予理賠,僅賠付健保自付額及掛號費 | | (4)申請因骨折造成之保險給付,一定需附骨折之X光片 | | (5)填寫要保書請務必完整,職業告知需明確 | | (6)同業已購買實支實付型醫療險請於告知處註明投保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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